温馨提醒 |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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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 盐酸普萘洛尔缓释片 | |
通用名称 | 盐酸普萘洛尔缓释片 | |
商品名/品牌 | 普乐欣 | |
主要成份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普萘洛尔。 |
性状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本品为白色片。 |
功效与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适应症为1.高血压(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)。2.劳力型心绞痛。3.控制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、室性心律失常,特别是与儿茶酚胺有关或洋地黄引起心律失常。可用于洋地黄疗效不佳的房扑、房颤心室率的控制,也可用于顽固性期前收缩,改善患者的症状。4.减低肥厚型心肌病流出道压差,减轻心绞痛、心悸与昏厥等症状。 |
用法用量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 高血压:口服,开始一日1片,早晨或晚上服用,大多数病人服用后均有一定效果,必要时增加至2片。 2. 心绞痛:每日一片,早晨或晚间服用。 3. 心肌梗死愈后:按医嘱。 |
副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应用本品可出现眩晕、神志模糊(尤见于老年人)、精神抑郁、反应迟钝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;头昏(低血压所致);心率过慢([50次/分);较少见的有支气管痉挛及呼吸困难、充血性心力衰竭;更少见的有发热和咽痛(粒细胞缺乏)、皮疹(过敏反应)、出血倾向(血小板减小); 不良反应持续存在时,须格外警惕雷诺氏征样四肢冰冷、腹泻、倦怠、眼口或皮肤干燥、恶心、指趾麻木、异常疲乏等。 |
禁忌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 支气管哮喘。 2. 心源性休克。 3. 心脏传导阻滞(II-III度房室传导阻滞)。 4. 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。 5. 窦性心动过缓。 |
注意事项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 本品口服可空腹或与食物共进,后者可延缓肝内代谢,提高生物利用度。 2. β-受体阻滞剂的耐受量个体差异大,用量必须个体化。首次用本品时需从小剂量开始,逐渐增加剂量并密切观察反应以免发生意外。 3. 注意本品血药浓度不能完全预示药理效应,故还应根据心率及血压等临床征象指导临床用药。 4. 冠心病患者使用本品不宜骤停,否则可出现心绞痛、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动过速。 5. 甲亢病人用本品也不可骤停, 否则使甲亢症状加重。 6. 长期用本品者撤药须逐渐递减剂量,至少经过3天,一般为2周。 7. 长期应用本品可在少数病人出现心力衰竭,倘若出现,可用洋地黄苷类和(或)利尿剂纠正,并逐渐递减剂量,最后停用。 8. 本品可引起糖尿病患者血糖降低,但非糖尿病患者无降糖作用。故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。 9. 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、血压、心功能、肝肾功能等。 10. 对诊断的干扰:服用本品时,测定血尿素氮、脂蛋白、肌酐、钾、甘油三酯、尿酸等都有可能提高,而血糖降低;但糖尿病患者有时会增高。肾功能不全者本品的代谢产物可蓄积于血中,干扰测定血清胆红质的重氮反应,出现假阳性。 11. 下列情况慎用本品:过敏史、充血性心力衰竭、糖尿病、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哮喘、肝功能不全、甲状腺功能低下、雷诺综合症或其他周围血管疾病、肾功能衰退等。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 |
相互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 与抗高血压药物相互作用:本品与利血平合用,可导致体位性低血压、心动过缓、头晕、晕厥。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,可致极度低血压。 2. 与洋地黄合用,可发生房室传导阻滞而使心率减慢,需严密观察。 3. 与钙拮抗剂合用,特别是静脉注射维拉帕米,要十分警惕本品对心肌和传导系统的抑制。 4. 与肾上腺素、苯福林或拟交感胺类合用,可引起显著高血压、心率过慢,也可出现房室传导阻滞。 5. 与异丙肾上腺素或黄嘌呤合用,可使后者疗效减弱。 6. 与氟哌啶醇合用,可导致低血压及心脏停博。 7. 与氢氧化铝凝胶合用可降低普萘洛尔的肠吸收。 8. 酒精可减缓本品吸收速率。 9. 与苯妥英钠、苯巴比妥和利福平合用可加速本品清除。 10. 与氯丙嗪合用可增加两者的血药浓度。 11. 与安替比林、茶碱类和利多卡因合用可降低本品清除率。 12. 与甲状腺素合用导致T3浓度的降低。 13. 与西咪替丁合用可降低本品肝代谢,延缓消除,增加普萘洛尔血药浓度。 14. 可影响血糖水平,故与降糖药同用时,需调整后者的剂量。 |
贮藏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密封,干燥处保存。 |
有效期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36 月 |
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10970353 | |
生产企业 |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