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馨提醒 |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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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 米氮平片 | |
通用名称 | 米氮平片 | |
商品名/品牌 | 山德士 | |
主要成份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米氮平。 |
性状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本品为粉红色薄膜包衣片,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。 |
功效与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用于抑郁症的治疗。 |
用法用量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口服给药。 成人: 有效剂量通常为每日15~45mg。治疗起始剂量应为15mg或30mg。本品在用药一至二周后起效。当服用药物适量时,二至四周内应有疗效。若效果不够明显,可将剂量增加直至最大剂量。但若剂量增加二至四周后仍无作用,应停止使用该药。 肾功能损害患者: 中重度肾功能损害(肌酐清除率<40ml/min)患者对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,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(见【注意事项】)。 肝功能损害患者: 肝功能损害患者对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。当为这类患者开具本品处方时应考虑到这一点,特别是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,因为对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尚未进行过研究(见【注意事项】)。 米氮平的清除半衰期为20~40小时,因此本品适于每日服用一次(最好在临睡前服用)。该药也可分次服用(如早晚各一次,夜间应服用较高剂量)。 患者应连续服药,应充分治疗至少6个月,以保证症状消失。 停药:推荐逐渐停药,以防止停药症状(见【注意事项】)。 |
副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由于患抑郁症的患者常会表现出一些由疾病本身引起的症状,因此有时较难区分哪些症状是因疾病本身所致,哪些症状是因本品治疗所致。 在本品随机、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,报道最常见的发生率超过5%的不良反应包括:嗜睡、镇静、口干、体重增加、食欲增加、头晕和疲乏。此外,根据在美国进行的对照临床试验结果,最常见的与本品使用有关(发生率为5%或以上)并且不同于安慰剂组患者发生率(本品治疗的发生率至少是安慰剂治疗的两倍)的不良事件有:嗜睡、食欲增加、体重增加和头晕。 所有在患者(包括非抑郁症患者)中进行的随机、安慰剂对照试验均对本品的不良反应进行了评价。荟萃分析(meta)包含了20个临床试验,计划的治疗持续期最长达12周,有1501名患者(134人年)接受最高60mg/天剂量米氮平的治疗,并有850名患者(79人年)接受安慰剂治疗。排除这些试验的扩展期以保持与安慰剂治疗的可比性。 (详见内包装说明书) |
禁忌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超敏: 对米氮平或本品任何辅料成分有超敏反应者禁用。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: 禁止将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(MAOIs)与本品合并使用或者在停用本品14天内的使用,因发生5-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。在拟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MAOIs停药后14天内同样禁用本品(见【注意事项】)。 同样,禁止正在接受MAOIs如利奈唑胺或静脉应用亚甲蓝治疗的患者使用本品,因为发生5-羟色胺综合征的风险升高(见【注意事项】)。 |
注意事项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 药效学相互作用: 米氮平不应与单胺氧化酶(MAO)抑制剂合并使用或者在停用MAO抑制剂治疗的两周内使用。反之,接受米氮平治疗的患者如果需要使用MAO抑制剂治疗,之间应间隔约两周(见【禁忌】)。另外,与SSRIs一样,米氮平与其他5-羟色胺活性物质(L-色氨酸、曲坦类、曲马多、利奈唑胺、SSRIs、文拉法辛、锂和贯叶连翘(Hypericum perforatum)制剂)合并给药可能会导致发生5-羟色胺相关反应(5-羟色胺综合征,见)。 米氮平可能加重苯二氮卓类和其他镇静剂(特别是大多数抗精神病药、组胺H1拮抗剂、阿片类)的镇静作用。当这类药物与米氮平合用时应予以注意。12名健康受试者合并使用地西泮(15mg)对米氮平(15mg)的血浆浓度水平影响甚微。但是本品产生的运动技能损伤与地西泮产生的影响有叠加作用。因此,应建议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避免使用地西泮以及其他类似药物。 米氮平可增加酒精对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,因此,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不要饮用含酒精的饮料。 同时服用华法林的受试者每日服用米氮平30mg会引起小幅但有统计学意义的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增高。当增加米氮平的服用剂量时,不能排除更显著的作用,建议在米氮平和华法林同时使用时,监测INR水平。 (详见内包装说明书) |
相互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详见说明书 |
贮藏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遮光,密封保存。 |
有效期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36 月 |
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J20140004 | |
生产企业 | 山德士(中国)制药有限公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