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馨提醒 |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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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 对乙酰氨基酚栓 |
通用名称 | 对乙酰氨基酚栓 |
商品名/品牌 | |
主要成份 | 本品每枚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O.15克。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甘油酯、吐温-80。 |
性状 | 本品为乳白色至微黄色栓剂。 |
功效与作用 |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,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、偏头痛、头痛、肌肉痛、牙痛、痛经、神经痛。 |
用法用量 | 外用。 |
副作用 | 较少引起不良反应,偶见皮疹、白血球缺乏及血小板减少。较少引起不良反应,偶见皮疹、 白血球缺乏及血小板减少。 |
禁忌 |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发热或疼痛持续未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2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. 3.交叉过敏反应: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。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,少数使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。 4.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。 5.不能同时再内服含有本品的其他药品或其他解热镇痛药. 6.出现皮疹、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,应立即停止使用。 7.如用药过量,或有严重反应时请立即就医。 8.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|
相互作用 | 1.应用巴比妥类(如苯巴比妥)或解痉药(如颠茄)的患者。长期应用本品时,有发生肝脏毒性反应的危险。 2.不能同时再内服含有本品的其他药品或其他解热镇痛药,否则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 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贮藏 | 密封。 |
有效期 | 24 月 |
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13020459 |
生产企业 | 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