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馨提醒 |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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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 红霉素栓 | |
通用名称 | 红霉素栓 | |
商品名/品牌 | ||
主要成份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本品主要成份红霉素。 |
性状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本品为白色弹头状栓剂。 |
功效与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下列感染的替代选用药:溶血性链球菌、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、急性咽炎、鼻窦炎;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、蜂窝织炎;白喉及白喉带菌者;气性坏疽、炭疽、破伤风、放线菌病;梅毒;李斯特菌等。2.军团菌病。3.衣原体、支原体肺炎。4.衣原体、支原体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。5.沙眼衣原体结膜炎。6.淋病奈瑟菌感染。7.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。 |
用法用量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直肠给药。一次0.2g,一日2次。用法:取出药栓,用送药器将药栓塞入肛门2厘米深处为宜,也可戴指套用手指送药。 |
副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 肝毒性少见,患者可有乏力、发热及肝功能异常,偶见黄疸等。 2. 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、皮疹、嗜酸粒细胞增多等,发生率约0. 5%~1%。 3. 其他,偶有心律失常,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。 |
禁忌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 对红霉素过敏者禁用。 2. 腹泻患者禁用。 3. 严重肝功能异常者禁用。 |
注意事项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 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,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过敏或不能耐受。 2. 对诊断的干扰:红霉素可干扰Higerty法的莹光测定,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。血清碱性磷酸酶、胆红素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。 3. 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,故应作药敏测定。 4. 如遇气温过高,为防栓剂变软,用前可侵入冷水中冷却片刻使用。可醮食用油或润滑剂后使用。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 |
相互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 红霉素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的代谢,导致后者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。红霉素与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,延长其作用时间。红霉素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,与环孢菌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。 2. 红霉素对氯霉素和林可霉素类有拮抗作用,不推荐同用。 3. 本品为抑菌剂,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,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,两者不宜同时使用。 4. 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红霉素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,老年病人尤应注意。两者必须同用时,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,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。 5. 除二羟丙茶碱外,红霉素与黄嘌呤类同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,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(或)毒性反应增加,这一现象在同用六日后较易发生,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红霉素血清峰值成正比。因此在同用疗程中和疗程后,黄嘌呤类的剂量应予调整。 6. 红霉素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。 7. 大剂量红霉素与耳毒性药物合用,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。 8. 与洛伐他丁合用时可抑制后者代谢而增加其血浓度,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,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两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。 |
贮藏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密封。 |
有效期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24 月 |
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21024121 | |
生产企业 |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