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馨提醒 |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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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| |
通用名称 |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| |
商品名/品牌 | 百洛特 | |
主要成份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化学名:S(+)-1-(3-二甲氨丙基)-1-(4-氟代苯基)-1,3-二氢异苯并呋喃-5腈草酸盐。 |
性状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椭圆形、白色薄膜衣片。 |
功效与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 重症抑郁症(MDD)的治疗。2 、广泛性焦虑(GAD):表现为过度的焦虑和烦恼,至少持续6个月。主要有以下症状:烦燥不安、易疲劳、注意力不集中、兴奋等。 |
用法用量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用法:口服,可以与食物同服。 2.用量: (1)抑郁障碍:每日1次。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,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,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。通常2-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。症状缓解后,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。 (2)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:每日1次。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,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。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,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,至最大剂量每日20mg。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。疗程一般持续数月。 (3)老年患者(>65岁):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开始治疗,最大剂量也应相应降低。 (4)儿童和青少年(<18岁):来士普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。 (5)肾功能降低者: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(CLCR<30ml/分钟)不需要调整剂量,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慎用。 (6)肝脏功能降低者: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,持续治疗2周。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,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。 |
副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1.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-2周,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。 2.长期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突然停药后,有些患者会出现停药症状,尽管停止治疗后可能出现停药症状,现有的临床前和临床证据都没有显示SSRI类药物可以导致依赖。 3.艾司西酞普兰德停药症状,表现为:头晕、头痛和恶心,大部分表现轻微,而且是自限性。为了避免出现停药症状,推荐1-2周以上逐渐停药。 4.在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,来士普下列不良反应的发生明显多于安慰剂,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。 |
禁忌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忌使用。禁忌与非选择性、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(MAOI)合用。 |
注意事项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。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,发现本品组发生于自杀相关的行为(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)和敌意(攻击性,对抗行为和易怒)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。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,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。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。 |
相互作用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禁忌合用:非选择性MAOIs 有接受SSRI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合并使用费选择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(MAOI)和近期停服SSRI类药物治疗而开始MAOI治疗的患者发生了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。有些患者出现了5-羟色胺综合征。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禁忌与非选择性MAOIs合用。可以在停止不可逆性MAOI治疗至少14天后和可逆性MAOI(如:吗氯贝胺)至少1天后,开始来士普治疗。停止来士普治疗后至少间隔7天,可以开始非选择性MAOI治疗。 不建议的合并治疗: 可逆性、选择性MAO-A抑制剂(吗氯贝胺)。 由于5-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,不推荐来士普与MAO-A抑制剂合用。如确实需要合并治疗,应以最小推荐起始剂量开始,且要加强临床监测。 需要谨慎注意的合并治疗: 司来吉兰 与司来吉兰(一种不可逆的MAO-B抑制剂)合并使用需谨慎,因为可能出现5-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。司来吉兰剂量在每日10mg以下与西酞普兰合用安全。 5-羟色胺能药物 与5-羟色胺能药物合用(如曲马多、舒马曲坦和其他曲坦类药物)可能会导致5-羟色胺综合征。 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药物 SSRI类药物可以减低癫痫发作阈值, |
贮藏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密封。 |
有效期 | 根据监管要求:处方审核通过后显示说明书,请下载APP开具处方单后查看。 | 24 月 |
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20080788 | |
生产企业 |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